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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服务指南

时间:2021-06-10 11:48:07 来源: 发布单位: 访问量: 533

 

为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外商投资保护和促进,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外商投资管理
    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
二、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管理
    (一)项目范围
1.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的非禁止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
2.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非禁止类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
3.前两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下称《核准目录》)第一至十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第一至十项规定由各级政府及授权的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4.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按照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执行。
  (二)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核准外商投资项目请示文件;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3.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4.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5.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6.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7.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8.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提交安全审查决定文件;
9.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办理时限
    需市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自受理项目核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
    需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申请报告初审并转报。
三、实行备案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管理
  (一)项目范围
    核准范围之外且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含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区)及授权的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二)需提交的材料
    外商投资项目备案证明(登录“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申报系统”填写)
  (三)办理时限
  在线即时备案。
  四、核准和备案办事流程
    申请人登陆“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申报系统”,进入“投资项目审批”窗口,点击项目申报按钮,选择“备案类项目”或“核准类项目”,按提示要求填写信息,填写完成后提交。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项目代码,申请人凭此项目代码可进行审批进度及审批文件材料查询。
六、政策依据
1、《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

2.《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32号)

3.《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33号)

4.《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38号)
5.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6.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

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贯彻落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有关外资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规〔2017〕111号)
8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7年本)的通知》(豫政办〔2017〕56号)
9.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37号)
10其他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等。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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