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节能减排办关于做好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豫节能办〔2021〕8号)要求,我委组织各重点用能单位编制了“十三五”节能自查报告,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各企业“十三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打分,现将评价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6日至12月8日,具体情况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12月9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至洛阳市发展改革委(环资科)。
联 系 人:王广成 张朝辉
联系电话:0379-63935183(兼传真)
电子邮箱:jnk121@163.com
附件:洛阳市重点用能单位“十三五”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