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管科、收费科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事项
要素 内 容 事项名称 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九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2)《河南省定价目录》(豫计价调[2003]1442号)全文 申请条件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收费标准)定价和调价 办理材料 1.提交书面申请; 2.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3.提供相关成本资料和经营状况资料; 4.其它必要材料。 办理地点 收费管理科、价格管理科 办理时间 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379--63933271,63936907 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查; 3.现场勘察; 4.成本审核 ;5.需听证的组织召开听证会 ;6.审价委员会集体审议; 7.批复 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