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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2-02-17 17:48:36 来源: 发布单位: 访问量: 15559

调整背景和依据

我市中心城区(不含偃师区、孟津区)现行巡游出租车基本租价是2006年制定的,2009年、2010年、2011年相继出台夜间收费、时距并计和燃油附加费等一系列补贴政策。2020年以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构建绿色发展交通体系,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035号)要求,我市大力推进新能源电动巡游出租车更新工作,截止20211120日,我市现有4227辆出租车已全部更换为新能源出租车。

20218月份,我委开展了出租车营运成本调查工作,从成本调查、座谈了解、实地走访等情况来看:一是我市出租汽车基本租价是2006年制定的,多年来未做调整,随着我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会从业人员工资水平在不断提高,以及与之相应的从业人员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也不断增加,期间车辆保险费标准也有不同程度上调,使出租车运营成本随之加大。二是随着私家车、网约车、共享单车及地铁等交通工具不断增加,居民出行方式多样化,巡游出租车载客量明显减少。三是市里指定购置的新能源出租车购置成本高于传统燃油燃气出租车。四是新能源出租车维修费用高于燃气出租车。五是电动汽车充电时间长,造成营运时间缩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令2017年第7号)和《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等文件精神,综合考虑运营成本、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居民和出租车驾驶员收入水平,以及新能源车辆性能、购置成本及相关费用等情况,我委在依法履行成本调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召开听证会等程序报经市政府研究批准做出了运价调整决定。

调整原则

(一)坚持乘客为本,关注民生民情。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群众消费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服务性和公益性相统一。

(二)保持行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确定巡游出租车运价水平,保持出租车行业稳定,满足人们出行需要。

(三)依据运营成本,理顺价格机制。在实际测算巡游出租车运营成本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合理运用价格杠杆调节出租车市场供求关系,并参考其他地市出租车运价调整情况,科学制定价格。

价方案

1.基本运价:基本运价(即起步价)8.00,包含2公里。载客里程未超过2公里的,按基本运价计费;超过2公里以上部分按车公里运价计费。

2.车公里运价:每车每公里运价1.70元。

3.时距并计:当车速低于每小时10公里,每5分钟按车公里运价标准叠加计费

4.空驶费:单程超过10公里,超过部分每车公里运价加收50%

5.夜间收费:夜间22:00至次日06:00时段,营运出租车每车次加收夜间补助费2.00

6.取消1.00/车次的燃油附加费。

(时距并计、空驶费、夜间收费3项收费标准与现行收费标准保持不变。)

四、社会意见建议

经市政府同意,我委于2021年元14日召开了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听证会,对我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听取听证会参加人对调整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总体来看,17名听证会参加人认为适度调整运价,保持行业稳定、提升城市品位、建设副中心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此次运价调整原则突出、程序规范、方案合理、切合实际。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如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充分理解和支持,相关部门要强化监管和执法力度等,我们都予以采纳。

 

附:关于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