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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术科行政许可及办事指南事项

时间:2015-07-29 11:30:53 来源: 发布单位: 访问量: 13906

高技术科行政许可及办事指南事项

要素

内容

事项名称

高技术项目申请省补助资金的审核转报

设定依据

《河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高技〔2008〕298号)第六条:“(一)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的省高技术项目公告或通知,组织本部门、本地区的高技术项目申请省补助资金的相关工作,对项目的建设条件进行初审,审查通过后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申请条件

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省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的要求;(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三)应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属明晰;(四)项目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 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五)建设项目已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具有环保以及其他许可文件;(六)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核准或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核准或备案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办理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2.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5.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办理地点

高新技术产业科

办理时间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379-63937450

办理流程

1、通知;2、受理;3、初审;4、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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