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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办公室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事项

时间:2015-07-29 11:38:42 来源: 发布单位: 访问量: 14047

招投标办公室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事项

   要素

                     内  容

事项名称

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再招标的核准

设定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七部委令2013年4月修订第30号):“第三十八条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申请条件

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

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2.立项审批、环评、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批准文件;3.项目招标投标资料;4.监督部门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重大项目稽察与招标投标办公室

办理时间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379--63938137

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2.按规定审批;3.审批结果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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