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办公室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事项
要素 |
内 容 |
事项名称 |
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再招标的核准 |
设定依据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七部委令2013年4月修订第30号):“第三十八条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
申请条件 |
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 |
办理材料 |
1.申请报告;2.立项审批、环评、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批准文件;3.项目招标投标资料;4.监督部门证明材料。 |
办理地点 |
重大项目稽察与招标投标办公室 |
办理时间 |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379--63938137 |
办理流程 |
1.受理申请;2.按规定审批;3.审批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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