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术科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事项
要素 |
内 容 |
事项名称 |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转报 |
设定依据 |
《河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 〔 2 0 11 〕176号)第六条:“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地税局、当地海关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省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一式二份)在规定的时间内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
申请条件 |
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年销售额在 5000万元以上;(二)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4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 3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500万元。 |
办理材料 |
《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
办理地点 |
高新技术产业科 |
办理时间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379--63937450 |
办理流程 |
1、通知;2、受理;3、初审;4、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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