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科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事项
要素 |
内 容 |
事项名称 |
河南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的审核转报 |
设定依据 |
《河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 〔 2008 〕839号):“第八条 省直有关部门、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是河南省工程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一)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河南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建设管理。第十二条 主管部门对有关条件进行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申请报告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
申请条件 |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 申请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或河南省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二) 申请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三) 申请建设的河南省工程实验室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四)符合国家和省其他有关政策。 |
办理材料 |
河南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
办理地点 |
高新技术产业科 |
办理时间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379--63937450 |
办理流程 |
1、通知;2、受理;3、初审;4、上报 |
表格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