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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激励要素自主有序流动的若干举措

时间:2022-07-08 11:18:03 来源: 发布单位: 访问量: 757

公开事项名称:关于激励要素自主有序流动的若干举措
文号:洛发改〔2022〕3号                                               主办科室:法规与体制改革科
索引号:                                                                           成文日期:2022年6月30日
发布时间:2022年6月30日                                               失效时间:
有效性:有效
 
关于激励要素自主有序流动的若干举措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方案》(洛发〔2022〕8号),激励要素自主有序流动,加快形成高标准要素市场体系,根据不同要素属性、市场化程度差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提出以下激励举措。
一、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一)创新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方式
1.建立“亩均论英雄”激励机制,开展企业亩均效益评价。依据投资强度、产出效益、亩均税收等评价结果对企业分等定级,在土地供应、要素保障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政策,激励企业努力提高土地投入产出效益,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2.建立灵活的工业用地供应体系,实行差别化地价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优化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完善弹性出让年期制度,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的土地,在不低于工业用地最低价的修正价基础上,其出让地价可按弹性年期进行折算,按40年出让的,可按8折进行折算。
3.鼓励新型产业项目使用混合产业用地,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做好土地用途整合及规划审批,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可合理转换,推动土地综合利用。在符合规划,产业占地面积不低于70%,产业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80%的前提下,项目可复合、兼容利用土地。
4.推行“带设计方案”出让土地方式,加快项目落地。对包含工业、商服等用途且难以分割供应的地块,按照规划条件(或控规)编制设计方案并经市政府审定后,可分用途评估地价,按整宗地带“设计方案”供应,促进项目“拿地即开工”。
(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1.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建立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与存量低效用地盘活、高质量发展挂钩,对存量低效用地盘活力度大、成效好以及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较多的县(区),在计划指标安排上给予倾斜。
2.探索低效用地处置事项立法,细化完善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鼓励通过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自主开发、依法转让、破产处置等多种措施,推动城镇低效用地盘活处置。
3.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确保生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设施以及生活配套等设施。对工业项目用地、科研设计用地、生产研发用地、新型产业用地结建的地下空间建筑面积将不计容,免收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
4.原工业企业保留工业用途不变,通过改建、扩建、新建等方式进行产业升级改造,提高容积率的,不需另行补交土地出让金。原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新行业项目的,可实行按原工业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暂不需补交土地出让金,过渡期以5年为限,5年期满后涉及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土地新用途、新权利类型,以市场价协议方式办理。
(三)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1.经营性用地全部进入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实行网上公开出让,土地出让不得设定排他性条件,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公正、公开参与一级土地市场竞卖。
2.鼓励土地有偿使用,对可使用划拨土地的相关公共服务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在自愿的前提下,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使项目拥有完整的土地产权,增加项目资产总量和融资能力。
3.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原划拨建设用地,改制后不符合划拨用地法定范围的,按有偿使用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符合划拨用地法定范围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也可依申请按有偿使用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
二、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1.全面放开城镇地区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2.开展居住证办理“零跑动”行动。严格落实《关于放宽居住证申领登记条件快速制发居住证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洛阳警民通”居住证快速核发功能,实现居住证业务办理“零跑动”。
3.全面提升居住证“含金量”。将持有居住证6个月以上人员,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在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时与城镇户籍人员享受同等保障。出台《洛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将连续持有居住证3年以上人员纳入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范围。研究探索将持有居住证3年以上人员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范围。
(二)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
1.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保障平等就业权利。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放管服”改革,市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职权完全下放,引进和培育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研究出台《洛阳市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意见(试行)》,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2.优化提升“河洛英才”计划,加大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支持。制定出台《河洛英才创投基金方案》《河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通过设立“河洛英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探索“创投基金+科技贷+事后奖补”相结合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支持政策。
3.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重大创新平台联合建立人才“双聘”机制,采取设置创新型岗位,开展科技项目研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推动人才双向流动。
4.健全青年就业创业、住房安居等政策体系,构建更具操作性的人才引进激励制度。落实《洛阳市“1+22”一揽子人才引育政策》,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洛就业创业。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供应来洛就业创业的青年大学生。
(三)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
1.加快建立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洛阳”建设。围绕企业在职职工、毕业学年在校生、各类服务从业人员、农民等重点群体,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和评价取证,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补贴标准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培训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据实申请补贴。
2.有序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探索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学历证书互通衔接。推进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展中高级职称自主评审,选取律师等专业技术性强、岗位职责清楚的职称系列,依托行业协会开展社会化评审。推进本科院校和中高等职业院校在校生“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评价,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学历证书互通衔接。
3.建立企业家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直通车”制度。将企业家申报职称层级从原来的副高级提高到正高级,申报职称范围从原来的经济系列扩大到研究、工程系列。
三、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
(一)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1.完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按照重点层、基础层企业分类指导培育。对重点层企业开展上市公司“传帮带”、专家“一对一”指导,强化上市审核模拟训练,把握上市重点环节,提前做好上市“预演”,推动一批重点层企业1—2年内进入报辅报审环节;对基础层企业,开展多频次宣传培育和调研指导。大力推动尚不完全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四板”挂牌,逐步规范管理。
2.建立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推进机制。按照部门负责、分级办理、统筹协调原则,负责接收、移交、督办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的问题,推动相关县区和职能部门加快办理企业上市存在的土地、房产、税收规范、融资等各类问题,帮助企业轻装上阵。
3.落实上市企业奖补政策。根据《洛阳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奖补办法》(洛政办〔2022〕7号),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完成辅导验收、通过发行审核及挂牌上市三个节点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于在境外主要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证监会批复同意、上市交易两个节点分别给予2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于直接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奖励(如由基础层升至创新层则奖励20万元);对于在“四板”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于外地迁入我市的上市企业,给予600万元奖励。
4.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通过宣传培训提升各类企业利用债券市场直接融资的意识和能力,引导有发债潜力的未发债企业开展资信评级并尝试首发债券。引导上市公司和市属国有企业结合生产经营需要、项目投资需求、市场状况优化融资安排,利用优先股、永续债、可转债等多种方式提升直接融资比例。
(二)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
1.优化基金商事登记程序。在高新区、伊滨区、自贸区开展市场化基金注册试点。依托“洛龙区双创科技产业社区”“伊滨金融岛”“自贸区金融业集聚区”“洛阳国家大学科技园”等鼓励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鼓励各县区结合自身情况,制定符合当地特色、个性化、创新型的优惠扶持政策,如房租减免、落户奖励、投资奖励、人才服务保障等。
2.完善主办银行制度。以省市重点项目、产业链上的龙头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一对一”建立专案推进、专班服务、专人跟踪工作机制,统筹开展融资管理、财务辅导等综合金融服务,强化项目建设资金保障,服务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提高产业链整体运营效率。
3.落实奖励政策,强化正向激励。落实《银行保险机构支持洛阳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核激励办法》(洛政办〔2021〕57号),开展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对综合评价排名靠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予“金融支持洛阳经济发展综合奖”荣誉称号,给予25万元至55万元资金奖励。
4.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组建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广银担分险批量担保业务,提升融资担保服务效率,降低反担保要求。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农支小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担保费率逐步降至1%及以下。
(三)强化金融交流合作
1.搭建股权投融资对接服务平台。建立常态化路演对接机制,建立天使创投类项目库和产业并购类项目库,收集企业股权融资需求,“双月”向投资机构推介优质项目,实现信息共享。
2.优化整合现有市属国有企业基金资源。在市级层面各设立天使基金、创投基金、新兴产业基金1—2支,开展项目直投或参与设立子基金。推动国晟集团、国宏集团、文旅集团培养专业基金管理团队,重点围绕产业发展方向和自身主业开展投资。
3.落实政策奖励。根据《洛阳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奖补办法》(洛政办〔2022〕7号),各类私募基金和投资公司给予我市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支持的(不包括投资设立基金),按照其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项最高奖励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四、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
(一)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
1.落实《支持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促进科技成果在洛转化若干政策》。支持河南科技大学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试点工作,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成果完成人(团队)所占比例不低于80%。允许高校院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成果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允许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创新、离岗创业,取得合法报酬,并保留相关待遇。明确给予高校院所及企业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吸纳科技成果一定的奖励。
2.落实《洛阳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赋予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经费使用权全部下放到项目承担单位;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
(二)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
1.实施科研项目“揭榜挂帅”“首席专家负责”等制度,面向全社会常态化广泛征集揭榜挂帅项目,定期发布揭榜挂帅需求,每年择优立项支持实施一批揭榜挂帅项目。
2.开展中试基地建设摸底调研,建立后备培育库;出台中试基地建设方案和管理办法。围绕新材料、光电连接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领域新组建3—5个中试基地。定期对中试基地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考核评价,对评价结果优秀的,市财政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创新科研项目管理模式,完善市科技计划项目体系,扩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覆盖面,关注高成长性中小型科技企业科研需求,制订面向高成长性中小型科技企业的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并启动实施。
4.加强专业化评价机构建设,建立成果分类评价标准,强化科技成果评价结果运用,全面评价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为推广、交易、转化成果打下基础。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建设专门的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开展本单位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协议定价等工作。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作用,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创新性、成熟度评价指标和方法。支持评价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创新服务产品和模式,评价机构的研发投入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可以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高校、院所、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纳入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
(三)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
1.重点培育和发展从事技术转移市场化服务的综合类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新增各类各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3—5家。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若当年同时符合两级以上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奖励。对促成市内外技术成果在市内转移转化的市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可按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2.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研发机构体系的实施意见》,创设人才激励机制,吸引高端创新人才团队创新创业,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在洛转移转化”。对经市级备案,首次通过省级认定(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通过国家级认定(备案)的,市财政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定期对新型研发机构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考核评价,对评价结果优秀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持续推进“河洛英才计划”,集聚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加快人才团队实体化运营,推动创建新型研发机构。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家投资业绩卓著的第三方创投机构,以其市场化手段和专业能力实现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及项目的高效挖掘,并设立“河洛英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根据入选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特点,采用股权投资、“科技贷”和事后奖补等方式给予支持。
(四)促进科技与金融试点地区建设
1.修订出台《洛阳市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操作规程》和《洛阳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操作规程》,在降低科技型企业贷款利率的同时,降低50%以上贷款抵押。扩大“科技贷”产品覆盖范围,新签约“科技贷”合作银行6家。
2.引进先进地区优秀基金管理人来我市设立运营科技类创投基金,以市场化的方式助推我市“风口”产业等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全年运营创投基金3—4家,“科创引导资金”最高可按20%的比例参股设立科创基金。
(五)加强科技创新合作
1.加强政策宣讲,做好企业调研,摸底我市重点企业与海内外高科技企业、高校院所合作情况,积极推动共建国际联合实验室和重点领域国际创新合作项目。对于评估优秀、良好的省级国际联合实验室给予一定奖励。
2.支持市域内企业、高校、院所在创新资源丰富地区设立“飞地孵化器”,通过国宏集团设立深圳“科创飞地”,探索推进“创业孵化在沿海、成果转化在洛阳”的合作模式,推动基地建设与招商引资相结合,打造链接沿海、服务创新、抢抓“风口”、做强产业的“桥头堡”。
五、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一)加强政务数据标准体系建设
1.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在确保数据安全的情况下,主动向社会开放数据资源,鼓励我市各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制定大数据标准。
2.统筹规划洛阳市数据标准体系建设,促进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应用,研究制定数据处理标准体系、数据资源共享系统和开放系统标准体系、数据库共性标准体系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等。
(二)加快推进我市政务数据归集共享
1.积极推动政务数据归集共享,推进数据中台建设,不断完善各类主题数据库,丰富政务数据应用场景,建立数据汇聚共享协调机制,分类分批推进系统数据的整合共享与对外开放。
2.依托智慧洛阳云平台,鼓励上云单位各业务系统,以库表或接口形式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共享数据,从而有效提高政务数据的时效性和精确性。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金融工作局
                                  洛阳市科学技术局                        洛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