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我委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场内交易“一项目一评价”工作

时间:2023-11-13 15:41:19 来源: 发布单位: 访问量: 6015

    为全面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根据《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8号)、《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洛公管委〔2023〕2号)关于“一项目一评价”的有关要求,近日市发改委印发了《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场内交易“一项目一评价”办法(试行)》(市公管办〔2023〕13号),办法要求进入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从开始进场到交易结束,交易中心及相关主体对各方人员的交易行为进行评价。交易各方人员在交易活动过程中发生异常行为的,交易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客观公正填写“一项目一评价”记录,并做好现场视频监控、录音留存等相关工作。在场内存在一般异常行为且事实清楚的,包括专家迟到信息、代理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的差错信息、不按照规定时间开标评标,有关交易主体不遵守场内管理秩序等信息,交易中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记录与公告。其他异常事项由交易中心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查处。市县区发改委定期归集场内外交易主体信用信息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布,为招标人择优选择市场主体、为行政监督部门实施分类监管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