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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建综合病房楼项目核准的批复

时间:2020-07-14 08:48:27 来源: 发布单位: 访问量: 319


洛发改审批〔2020〕111号


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你单位《关于新建综合病房楼立项的请示》(洛三医〔2020〕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市卫健委《关于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建综合病房楼和急诊楼项目的批复》(洛卫〔2020〕15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适应洛阳市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对健康保健日益增长的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原则同意建设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新建综合病房楼项目。
        项目代码为2020-410304-84-02-058361。项目单位为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二、项目位于洛阳市瀍河区龙泉三街坊158号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院内。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次核准项目包含综合病房楼和急诊楼,其中综合病房楼为地上16层、地下3层,急诊楼为地上5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6937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226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110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为42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五、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重要材料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按要求在指定媒体上发布。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工程建设中按照装配式建筑的相关指标要求实施。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九、鉴于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科技康复楼新建项目不再实施,我委《关于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科技康复楼新建项目核准的批复》(洛发改审批〔2019〕83号)废止。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