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术科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事项
要素 内 容 事项名称 河南省高技术项目(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竣工验收 设定依据 1.《河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高技〔2008〕298号):“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主管部门是指省直有关部门、各省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负责省高技术项目的管理工作和项目实施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2.《河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 〔 2008 〕839号):“第十五条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或委托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河南省工程实验室进行验收。” 3.《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 〔 2006 〕1584号):“第二十二条省发展改革委或由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省直有关部门、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工程中心组建的验收工作。” 申请条件 项目实施达到总体目标,项目单位编制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办理材料 1.项目竣工验收报告;2.项目财务审计报告;3.各项单项验收文件;4.技术指标证明材料;5.经济指标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高技术产业科 办理时间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379--63937450 办理流程 1、受理竣工验收报告;2、初步审查;3、向省发改委请示验收;4、组织验收 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