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高技术科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事项

时间:2015-07-29 11:34:43 来源: 发布单位: 访问量: 14299

高技术科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事项

   要素

                     内  容

事项名称

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的审核转报

设定依据

 《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 〔 2006 〕1584号):”第九条 省直有关部门、各省辖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工程中心的申报、实施与监督管理等工作。第十六条 省直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发展改革部门认真审核本地区(部门)所属单位提出的工程中心组建方案,将符合条件的工程中心组建方案(一式四份)及相关申报文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申请条件

申请组建工程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该领域中具有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基础、突出的科研特色和业绩;(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三)具有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部分装备和基础设施,并能够为工程中心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必须有资金、资产、技术、人才等实质性投入;(四) 在该领域中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管理团队和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能力,在该领域有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与转化素质较高的技术创新团队。

办理材料

工程中心组建方案

办理地点

高新技术产业科

办理时间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379--63937450

办理流程

1、通知;2、受理;3、初审;4、上报

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