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发改审批〔2023〕119号
市总工会: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洛阳市工人文化宫综合提升项目申请报告立项的函》(洛工函〔202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服务全市职工和满足广大群众的多元化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文件,同意建设洛阳市工人文化宫综合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311-410300-04-01-335226,项目单位:洛阳市总工会。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洛阳市涧西区周山大道与景华路交叉口东南角洛阳市工人文化宫原址内。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工人文化宫东北侧新建文化宫综合活动中心、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等,总建筑面积约32674.2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840.4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833.80平方米。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配电及照明工程,通信电视网络系统,安防监控系统,道路工程,室外广场,地面硬化及绿化工程等设施。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
四、项目总投资14045.0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880.4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89.20万元、预备费275.39万元,全部由洛阳市总工会自筹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具体招标事项核准见附件)。
七、请项目业主在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报建手续。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业主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2023年11月13日
附 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洛阳市工人文化宫综合提升项目
分项 内容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备注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委托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 察 | √ | √ | √ | ||||||
设 计 | √ | √ | √ | ||||||
施 工 | √ | √ | √ | ||||||
监 理 | √ | √ | √ | ||||||
重要设备及材料 | √ | √ | √ | ||||||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委托招标方式) | 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2023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