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文件的决定
时间:2024-09-10 18:30 来源: 发布单位: 访问量:
洛发改法规〔2024〕4号
各县区发改委(经发局),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洛阳市行政规范文件管理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对相关文件进行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关于印发洛阳市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7个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2024年8月30日
附件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洛阳市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洛发改〔2021〕4号 |
2 | 关于激励要素自主有序流动的若干举措 | 洛发改〔2022〕3号 |
3 | 关于印发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 洛发改高技〔2021〕5号 |
4 | 关于标准化推进科技产业社区建设的通知 | 洛发改高技〔2022〕1号 |
5 | 关于编制科技产业社区2023年度建设方案的通知 | 洛发改高技〔2023〕1号 |
6 | 关于印发《洛阳市科技产业社区试点建设资金使用暂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洛发改高技〔2023〕13号 |
7 | 关于做好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类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洛发改环资〔202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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