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
时间:2025-03-12 14:40 来源: 发布单位: 访问量: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省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范围,积极稳妥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依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发改法规〔2023〕1551号),我委会同省有关单位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项目,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推进《目录》内的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对交易活动实施监督。
三、坚持电子化发展方向,深化信息互联共享,着力优化平台服务,不断提高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
四、《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修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同时废止。《目录》施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附件:《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年版)》
2025年2月26日
附 件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年版)
一级编号 | 项目 类别 | 二级 编号 | 项目名称 | 监督部门 | 备注 | |||
A、工程类 | ||||||||
A01 | 工程建设 | A0101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工程类项目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 |||
A0102 | 工业工程 |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 | ||||||
A0103 | 公路工程 | 交通运输部门 | ||||||
A0104 | 水运工程 | |||||||
A0105 | 铁路工程 | 铁路监管部门 | ||||||
A0106 | 通信工程 | 通信管理部门 | ||||||
A0107 | 水利工程 | 水利部门 | ||||||
A0108 | 农业工程 | 农业农村部门 | ||||||
A0109 | 能源基础设施工程 | 能源管理部门 | ||||||
A0110 | 林业工程 | 林业部门 | ||||||
A0111 | 民航工程 | 民航管理部门 | ||||||
A02 | 环境整治 | A0201 | 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程,达到必须招标规模的项目 | 生态环境部门 | ||||
A03 | 土地整治 | A0301 | 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以及参与土地整治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等事项的招标 | 自然资源部门 | ||||
A04 | 其他工程项目 | A0401 | 其他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 | 按职责分工负责 | ||||
A05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 A0501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 商务部门 | 我省范围内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应当进行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招标项目,进入商务部指定的“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交易。 | |||
B、政府采购类 | ||||||||
B01 | 政府采购 | B0101 |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 财政部门 | 执行《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最新版)。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除外。 | |||
B0102 | 分散采购项目 | |||||||
C、国有资产类 | ||||||||
C01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 | C0101 | 国有产权转让(取得有权批准单位同意非公开协议转让的项目除外) | 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部门 |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
C0102 | 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国有资产转让(取得有权批准单位同意非公开协议转让的项目除外) | |||||||
C0103 | 企业增资 | |||||||
C02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售、出租 | C0201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售、出租 | 财政部门 |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4〕23号)、《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豫财办资〔2007〕34号)等执行。 | |||
D、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类 | ||||||||
D01 | 土地使用权出让 | D010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 自然资源部门 | 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 |||
D02 | 矿业权交易 | D0201 | 矿业权出让、国有矿业权转让 | 自然资源部门 |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等执行。 | |||
D03 | 水权交易 | D0301 | 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 | 水利部门 | 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水财务〔2024〕9号)和《河南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豫水资〔2022〕43号)等执行。 | |||
D04 | 采砂权交易 | D0401 | 河道采砂权出让 | 水利部门 |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8〕56号)等执行。 | |||
E、医药采购类 | ||||||||
E01 | 医疗药品、器械及耗材集中采购 | E0101 | 药品采购项目 | 医疗保障部门 | 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相关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 |||
E0102 | 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 医疗保障部门 | ||||||
E0103 | 疫苗集中采购项目 | 疾控部门 | ||||||
E0104 | 医用设备采购项目 | 卫生健康部门 | ||||||
F、无形资产类 | ||||||||
F01 | 特许经营权交易 | F0101 |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 |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体育、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 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令第25号)等执行。 | |||
F0102 | 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冠名权有偿转让 | 住房和城乡建设、体育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 ||||||
G、环境权类 | ||||||||
G01 | 碳排放权交易 | G0101 | 碳排放权交易 | 生态环境部门 | 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2020年第19号)等执行。 | |||
G02 | 用能权交易 | G0201 | 用能权交易 | 发展改革部门 |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41号)执行。 | |||
G03 |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 | G0301 |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 | 自然资源部门 | 按照自然资源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 |||
H、农村集体产权类 | ||||||||
H01 |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 | H0101 | 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 | 农业农村部门 |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1号)等执行。 | |||
H0102 |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 | |||||||
H0103 | 农村集体持有资产收益权转让 | |||||||
I、林权类 | ||||||||
I01 | 林权交易 | I0101 | 国有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 | 林业部门 | 待国家、省制定林权交易管理办法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
I0102 | 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 | |||||||
J、罚没处罚类项目 | ||||||||
J01 | 罚没处罚类项目交易 | J0101 | 司法机关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 | 司法部门 | 按照司法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 |||
J0102 | 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涉诉、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 | 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20〕54号)等规定执行。 | |||||
K、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 | ||||||||
K01 |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 | K0101 | 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 | 供销合作部门 | 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供销财字〔2020〕38号)等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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