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5-05-27 11:17 来源: 发布单位: 访问量:
洛发改公管〔2025〕6号
各县区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5年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要点
2025年5月26日
附件
2025年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和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对接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主动融入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根据全省年度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5年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要点。
一、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
(一)持续推动政策制定工作。依据省即将出台的《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登记和零报告制度》《河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即将修订的《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核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具体贯彻落实工作举措,完善开标评标环节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监管的公共资源交易政策制度体系,推动形成规范高效、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行政监督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推动交易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体系,做好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加快推进我市交易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省级地方标准,提升交易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行政监督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规范招标文件编制。积极推进住建、交通、水利等领域制修订一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内容,指导招标人提高编制招标文件的质量,确保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鼓励就招标文件征求社会公众或行业意见,推行招标文件提前公示。(市发展改革委,各行政监督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二、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优化整合。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优化整合方案,推进县级平台整合为市级平台的分支机构或予以撤并。(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县区政府负责)
(五)全面实现移动数字证书全国互认。全面实现我市移动数字证书(CA)全国互认功能,推动交易系统对接3个以上数字证书应用程序(APP)和30个以上移动数字证书及印章,实现全国各地经营主体通过移动扫码方式即可跨区域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三、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六)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尊重和保障招标人法定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等自主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在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加强评标报告审查、处理异议、督促履约等方面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各行政监督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七)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评价。在《河南省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加快推进招标采购专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每年对代理机构服务能力进行评价和排名,提升招标采购专业服务水平。治理招标代理领域乱收费,打击价外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并实行行业禁入。(各行政监督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推进评标定标机制改革
(八)积极推动“评定分离”改革。依据省即将出台的《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步做好配套设施改造,改变由评标专家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做法,把定标决策责任交由招标单位,通过“评定分离”压实招标单位主体责任,消除个人专断定标、少数人合谋定标等非法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负责)
(九)推进多种评标方式常态化实施。进一步规范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范围,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全面落实《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优化全市远程异地评标调度,推动全省评标专家、交易场所、交易系统等资源跨区域联动。持续推行暗标评审、分散评标,不断提升评标的公平公正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各行政监督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全面应用省评标专家考核系统,严格落实“一项目一评价”制度,根据省级层面评标专家积分制考核和动态调整工作,将专家评标活动、培训考试、日常考核纳入常态化管理。按照省统一部署,逐步取消线下现金直接支付,试行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在线支付。(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行政监督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提升交易和监管系统智能化水平
(十一)全面推动使用省在线监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现场监管向全流程数字化监管转变,畅通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监督监管通道,建立开放协同的监管网络。(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政府)
(十二)增强交易系统支撑功能。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方式创新,持续完善电子交易系统功能,推动“机器管招标”,提升分散评标、“暗标”评审支撑功能,实行全过程网上办理,优化自动归档功能,确保交易全程可复盘,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提供支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县区政府)
(十三)强化运用“数字见证”功能。充分发挥我市交易系统升级后“数字见证”功能的作用,市县区所有监管部门应常态化登录市交易平台“交易见证”系统模块,实现对所监管项目的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代理活动、投标人投标情况、评标专家评标流程、中标结果、结果复核、异议与投诉、合同签订及履约、文书资料、音视频等全过程监管,重点关注系统推送的标书特征码分析、招标计划紧急情况、评标回退记录等异常情况。(各行政监督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质效
(十四)建立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制定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纪检监察衔接,完善线索移交机制,加大对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推动行政监督部门编制监管责任清单。(市发展改革委,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
(十五)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依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年版)的要求,将目录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做到“应进必进”。行政监督部门按照目录明确的监管责任,对由招标人派出的监督员,应建立现场抽查巡检制度,加强现场监督员履职尽责督查,强化对进场交易项目的现场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各行政监督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六)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水平。按照市严厉打击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腐败和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招标投标项目抽查督查力度。市发改委将会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编写“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操作指引,作为检查工作手册,指导各单位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各行政监督部门应依法加大对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适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推动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合理规范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各行政监督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拓展专家评标结果、否决投标原因、合同履行情况等信息公开范围,推行“阳光交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行政监督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十八)推进市场环境公平治理。开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收费情况自查整改,严格清理违规收费。落实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市发展改革委,各行政监督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
请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定期评估和实地调研,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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